南京私人调查公司|出轨调查取证|南京市婚外情调查
侦探客服热线:

13913912242

新闻资讯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74号提案的答复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市政协提案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民法典》实施对高空抛坠物治理的影响与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服务引领作用。厘清小区治理工作思路,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范畴,向街道提供专业支持和政务服务,创建“房帮宁”平台,打造居民“家门口的房产局”。二是在市域治理中发挥联动协调作用。推动“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落地,增强行业基层工作力量,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各级执法力量下沉到住宅小区,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在重大活动中发挥组织管理作用。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中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四项工程和四项集中整治,补文创短板弱项,疫情发生后迅速落实小区防控措施,做到“发动早、行动快、举措实”。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成立了市级物业行业党委和12个区级物业行业党委,推进物业行业党建“三同步”工作(即物业企业备案时同步建立党组织、物业员工入职时同步注册成为志愿者、行业信用评价时同步考核党建),促进行业逐步成为社会治理的好帮手。二是创新党建联建。市、区物业行业党委委员共对接110个“书记项目”,拓展深化行业党建工作;在秦淮区双塘街道率先组建了物业党建联盟,通过区域化党建联建,进一步织密组织网格,推动工作协同联动。三是做实“红色物业”。充分发挥公益性物业的“先天红”,打造市场化物业“后天红”,将栖霞区推进红色物业纳入省美丽宜居城市试点,涌现了仙林街道城市版枫桥经验。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物业企业信用手册制度,建立了6000多个小区基础数据档案,每年发放600家左右的物业企业信用手册,发布上百家物业企业的失信信息,信用成果广泛运用在物业选聘市场、行业评先评优等领域。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针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出台管理办法,在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三是推广“红黑榜”制度。2021年以来全市各区定期公开评价物业服务项目,约谈“黑榜”企业,表彰“红榜”企业,进一步强化区、街道和社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后续工作中,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机制优势,将《民法典》列入普法重点,结合“春风行动”“法律十进”等重要活动,在“4.8司法日”“5.1劳动节”“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高空抛坠物”法治宣传活动。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进小区,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单页、广场活动、推送提醒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高空抛坠物”法治宣传活动,用好“互联网+法治宣传”,扩大普法范围,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实现《民法典》宣传创新性发展。此外,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您的建议推动了居民小区安防系统的建设。《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旧改〔2021〕1号)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在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基础上,编制了《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类清单》。其中基础类要求完善小区安防管理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小区出入口应建有人、车抓拍功能摄像机)、门禁系统、访客系统;完善类要求根据居民(业主)需求,在安防系统基础版之上进行单元门改造,建设单元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周界防护、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提升类根据居民(业主)需求,在安防系统完善版之上建设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及其他具有智能感知功能的安防系统。因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根据业主需求,进一步提升安防系统标准。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我局将积极建议规划、建设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对监控的布防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督促建设单位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制定安防方案,推动住宅安防系统升级。

  近几年,我局始终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加快融入基层治理。同时,我们积极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进小区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小区网格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发动社区网格员参与高空抛坠物治理的普法、指导、服务及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群众关注度。

  2021年6月,江苏省公安厅专门出台《高空抛物、坠物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从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处置结果、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对高空抛物、坠物警情的现场处置提出12条具体措施,为公安机关治理高空抛坠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市公安局突出抓好高空抛坠物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打击查处。一是及时固定证据。接到相关警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现场可疑物品,及时固定物证,提取足迹、指纹、生物检材等重要痕迹物证。二是开展调查走访。向被侵权人、现场及周边人员特别是目击证人了解情况,及时收集固定证人证言,同时调取事发现场周边单位的监控录像、现场人员手机等录音视频证据。三是依法分类处理。经调查发现属于只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被侵权人通过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市公安局提供证据支持;一旦发现涉嫌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或者治安违法的,依法立案或者受理治安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

  从2018年起,我局建立并推广了物业企业信用手册制度,向2000余家物业企业动态征集信用信息,每年初形成信用成果,向获得业绩信息加分的物业企业发放信用手册,公布受到不良行为惩戒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并向全社会公开。各区、街道有效运用信用评价体系,2022年上半年共向社会发布信用“红榜”176个、“黑榜”120个,建立“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机制,有效提升行业整体面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动将高空抛物案件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极具指导意义。根据市建委的意见,建筑物的位置、高度、朝向、平面布局及与道路红线的退让距离,均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建委将指导并监督建设、施工等单位,按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公共入口的设计和施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规划、建设等部门完善相关规定,在前期规划设计时提前考虑高空坠物风险,降低高空坠物发生率。

  您的建议很具有参考价值。据了解,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已推出相关保险产品,高空抛物险属于家财险范畴,保障内容主要有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等,涵盖房屋内(包括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的物体(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发生高空坠落带来的损失。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宣传高空抛物险的现实意义,鼓励居民积极购买。

  您的建议对我局工作的推动具有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市文明办发出倡议,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标准中加入高空抛坠物问题,进一步降低高空抛坠物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